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Q106428777)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3 1 2017
      1个参考文献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4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