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Q106444231)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调查研究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转告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需由省里研究和解决的,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处理,或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未知值
      未知值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