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Q10644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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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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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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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为了加强和改进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0 2007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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