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Q10644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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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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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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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4 8 2002
      1个参考文献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汕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本市重大事项范围的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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