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Q10644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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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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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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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30 11 2017
      1个参考文献
      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即: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 201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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