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Q106530147)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0个参考文献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9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修改由 简体中文(已转写)
      未知值
      未知值
      1个参考文献
      0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