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的决定 (Q10653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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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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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的决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六、代表向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也可以在会议期间通知有关机关、组织直接答复代表。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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