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定 (Q1065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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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语言 | 标签 | 描述 | 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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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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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没有定义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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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人大知识及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法制保障的能力和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按时出席常委会议,积极参加常委会的各项活动。坚持变化变革创新,不断拓展人大工作的新领域,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子,开创自治区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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