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158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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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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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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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8 2011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所称“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9 2011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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