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Q1887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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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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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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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4 4 2009
      1个参考文献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3 5 2009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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