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1888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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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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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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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2 11 2000
      1个参考文献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1 12 2000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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