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5659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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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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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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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8 4 2016
      1个参考文献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8 4 2016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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